近日,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》,部署全省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,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。《通知》明确,浙江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,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,放开人才落户,放宽投靠落户,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。
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
规范居住登记
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,在其他县(市)、设区市市区居住的,应当按照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。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,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。离开居住地的,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。